2007年November月
165:35:31
轩辕氏宗亲联谊会工作条例初稿(征求意见用)
轩辕氏宗亲联谊会筹备组 一、 轩辕氏(省称轩氏)宗亲联谊会是同宗族人自愿组织的带有社会教育事业功能、社会公益事业功能、社会劳保事业功能的民间非营利团体,目的在于发挥被视为黄帝嫡派子孙的我氏族特有的凝聚民族向心力的作用,弘扬我氏族民胞物与、和谐共济的传统美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 本联谊会吸纳所有轩辕姓人。凡我族人,无分男女老幼,无分宗教信仰、社会阶层、党派关系,均在联谊范围,但不包括反动分子、邪教分子、刑事犯罪分子。
三、 本联谊会努力争取相关的人民政协组织的指导、协助,实行族群自治性的民主管理,屏弃封建族权统治的一切恶习陋规。
四、 本联谊会有责任积极组织族众参加有关部门在社会上开展的各种宣传、教育、学习活动,恪守并践行爱国、守法、勤奋、诚信、保护环境等各项社会公德信条。
五、 本联谊会致力于沟通族人间的血缘情感,促进族人间的团结合作。鼓励族人在财力上互通有无,在劳力上互相帮助,在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脉资源各方面交流共享。从事企业、事业经营的族人应视宗亲为其经营活动的群众基础,有可能时,给予宗亲以适当的方便与优惠;所有宗亲族众,有可能时,亦应给予族人经营的企业、事业以支持赞助舆论上的声援。
六、 本联谊会致力于将宗亲会的亲和力扩及族外,对社会上的各家族团体,一如对待宗亲,视为同胞关系,自我族做起营造和谐的社会局面。
七、 本联谊会对族人中的善事、义举、应尽宣传,表彰之责;对族人家庭中或在社会上发生的过失、错误,应尽规劝、挽救之责。对违法犯罪分子,应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处置,不得袒护,更不得以宗族关系,不辩是非曲直,挟众抗法。
八、 本联谊会日常开展活动的经费,依靠族人自愿捐资赞助,不普遍募捐,不平均摊派。所有办事人员,一概为义务制,参加集会活动,车船食宿费用均需自理,不予补贴。对于续修族谱,修缮祠宇,可按先辈成例集资,但须照顾弱势家庭。其它助学济困、救危扶贫活动,均量力而行,不得籍以摊派。对捐助及集资款项,均应节约使用,建立收支帐目,定期公布。
其它有关办事机构的设置,办事人员的遴选,以及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事宜,则另作具体安排。
轩辕氏宗亲联谊会筹备组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