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January月
411:24:45
汉族英氏和满族英氏有区别英高埠 满族英氏宗谱
满族英氏宗谱,由《英氏谱单》、《巴雅喇氏谱单》、《萨克达哈拉宗谱》三份分支谱牒组成。宗族血缘集团产生裂变后,英氏宗族分支移居各地,并在宗族法的制约下,各支均以原始宗谱中记载的世系,从始祖起,按本支的直系沿续,而修订了自身支脉的《谱牒》或《谱单》,将自身的后嗣记载下来,保留至今。然而,作为同土先世的后裔,同与族大被茂及历史社会原因的客观影响,产生了血缘集团裂变,各支又形成了新的氏族集团。新形成的氏族集团,在新的社会生存环境中,冠用了新的满语姓氏。新满语姓氏沿用至清代后期,各支又以不同的姓氏而冠用了汉字姓,这种较为复杂的演变,使之成为研究满族姓氏演变的一个重要范例。
英氏三支《宗谱》哪一份是原始蓝本?从《谱书》及《谱单》的修撰年代上,无法考证。《萨克达哈拉宗谱》,修于1934年。《英氏谱单》世系分支出现缺支的年代,按史学断代法推算,《谱单》似修于嘉庆年间,属于历史上满族第二次修谱高潮中所修撰的谱单,其修撰时间远远早于《萨克达哈拉宗谱》。《巴雅喇氏谱单》修撰于清代乾隆年间,是满族各氏族在康乾盛世中第二次修谱热潮中的产物。因此,《巴雅喇谱单》是《英氏宗谱》的蓝本。并由此证明,萨克达氏与英氏原均为巴雅喇氏,他们是从巴雅喇氏族中裂变出来的两支,只是在分离出来后,又各自冠用了新的满语姓氏而已。
满族巴雅喇氏,其实也是由其他氏族分离出来冠以新的姓氏的氏族。根据《皇朝通志》卷10记载:“依尔根觉罗氏,因族众繁多,分东西两寨居住,居住在西寨的改姓蒙鄂罗氏,居住在东寨的改姓巴雅喇氏。”可见巴雅喇氏是从依尔根觉罗氏分离出来的。巴雅喇氏作为一个新的满洲姓氏,在发展中又成为一个较大的氏族,各支“氏族在明末散处在松花江、虎尔哈、木伦等各地方。”
在历史上,各满洲氏族及其先世的姓氏,不止一次地出现大规模地变化。这种变化产生的原因,由金代至元、明王朝,大多是由渔猎采集生存环境的变化和社会政治环境促使迁徙而造成的。如前述,巴雅喇氏是由依尔根觉罗氏分离出来的,而根据历史文献记载,依尔根觉罗氏也并非是早期女真人的氏族姓氏,它也是从其他女真姓氏中分离出来的。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12所载,依尔根觉罗氏出自金元时期的女真著姓觉罗氏的。原女真姓氏觉罗氏“内有依尔根觉罗、舒舒觉罗、西林觉罗、通颜觉罗、阿颜觉罗、呼伦觉罗、阿哈觉罗、察喇觉罗等姓氏”。由于其“氏族繁衍,散处于穆溪、叶赫、哈达等各地方”而形成了新的氏族血缘集团,并冠用了新的女真姓氏。
综上可见,《英氏宗谱》中的三个不同的满洲氏族姓氏,他们的氏族姓氏源流应为:萨克达出自于英氏,英氏出自于巴雅喇氏,巴雅喇氏出自于依尔根觉罗氏,依尔根觉罗氏出自于觉罗氏。觉罗氏应为他们的原始姓氏。他们与觉罗氏的佛满洲各姓氏有着直接的血缘关系,而其直接的先世氏族则为依尔根觉罗氏。
从依尔根觉罗氏中而裂变产生的巴雅喇氏,是以原东寨居住地地名而得的满洲姓氏。沿至清代中叶,氏族再次裂变而形成英氏。根据走访调查证实,他们这一姓氏是根据自己本支先世的世官职称而冠用的。
英氏的先氏,在清前曾任Yindan-Hafan(音旦哈番),汉译为箭官,即负责制造、生产箭的官员。在满语口语演变过程中,人们习惯于将“音旦”读为“英达”而后人在修撰谱单时,即称之为《英达谱单》或《英氏谱单》。而《萨克达哈拉宗谱》修撰年代较晚(修于1934年),是在满族第四次修谱高潮时期。氏族由于强调本支先祖源于“老长白山宁古塔驻防”,而选用了满语萨克达一词为姓。在满语语词中,萨克达〔Sa ke da)汉译为老、苍。而哈拉一词汉译为姓。这一次氏族修谱冠用满族姓氏,是出于氏族成员自身强调本支是佛满洲的后裔,而区别于其他满族氏族成员,它并不是满族氏族中的常见姓氏。
由于《英氏宗谱》内含三个满族姓氏,因而他们各支在清代后期冠用汉字姓时,比其他姓氏复杂。
清代后期,满族各氏族中下层家族,生活贫困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为了各自的生存,他们有的背井离乡,宗族离散。在这种先决条件下,《宗谱》中的巴雅喇氏后裔,一支人将原姓氏巴雅喇的第一个字“巴”字冠为自支的姓氏,后一文将本支长者的名字“包”字,冠为本支的汉字姓。《宗谱》中的萨克达氏,其后裔有的以满语汉译“苍”、“老”冠为汉字姓,有的按英氏谱单中直系后裔的汉字姓冠用了“英”字为姓。英氏谱单世系记载中的后裔,在冠用汉字姓时,将先世“音旦”谐音称之为“英达”,并以此将读音上的错误以错变错,将自身的汉字姓冠为“英”。另外,原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礼广贵先生,亦为满洲镶黄旗人后裔,辽宁省辽中县大黄旗堡人。礼广贵为满族萨克达氏。何以冠“礼”姓不详。新其上夹河镇西堡佟祥安为满洲佟佳氏,其叔兄名惠德安,原国民党少将,省政府参事室参事。何以冠“惠”姓,可否与礼广贵冠“礼”姓一样的原因呢?未予调查,不得而知。
本为一个氏族,在清代中期以后发展而形成为三个不同的姓氏的满族血缘集团。又在清朝后期,由于满族个氏族冠汉字姓极不规范,而冠用了“巴”、“包”、“老”、“苍”、“英”5个汉字姓,沿用至今。这种不规范的冠用汉字姓方式,是清代后期满族人民对清王朝没落腐朽的一种无声的认同,又是一个民族文化融合的重要标志。在满族各氏冠用汉字姓时,《英氏宗谱》所反映出的冠姓方式最多。在应用氏族长者名字冠为的汉字姓中,也包括清王朝宗室后裔。清太祖努尔哈赤胞弟舒尔哈齐之后裔,在辽宁的一支,竟也超出了爱新觉罗氏后裔冠汉字姓的常规,将宗族中本支长者的“溥”字作为姓氏。
满族各氏族在撰修谱书时,都不同程度地将宗族法规纳人谱书之中,作为调整宗族关系、维护宗族秩序的一种手段。《萨克达哈拉宗谱》也同样将宗族法规载人谱书之中。
《宗谱》中的族规除规定族人要循规蹈矩、尊长恤幼等对族内各户分家要予以经济制裁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有分户,由该一户务须纳洋十元”,充做族中公用, “如不纳者,停止其权力”。为维护宗族长幼辈次,议定20字作为辈次世系用字,以防辈次混乱。
墓地是氏族祖先公益之地,是各户根基考证的主要依据。萨克达氏在宗族法规中规定,氏族墓地每年四季都要进行祭祀,其祭祀费用由氏族各户分摊,如不交纳费用,即行停止其在氏族内的一切权力。此项族规,无疑是正告族人必须按宗族族长的意志行事,而族长却又以祖先的魂灵来约束氏族成员的行为,并将之纳在合法的宗族法律中。满族各氏族所制定的宗族法规,由族长负责执行,在各氏宗族法中,停止某成员在氏族内的一切权利,是最严厉的处罚,与开除族籍几无区别。萨克达氏族的这一规定,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实际是存在的。由于这一规定涉及到氏族中的所有成员,所以公推出坟达(达,满语,汉译为“长”)发起人,以强化族规的威严性,并保证班达的尊严。
总之,萨克达氏族的宗族法规,虽不完备、全面,但它体现了满族宗族法的实质内容,反映了满族宗族法的最基本的内涵,由于它修撰的时间较晚,受历史社会客观条件影响较大,故它不可能全部继承满族修谱立宗族法的传统。但在修谱中,它仍不忘满族修谱遗训,将氏族法规必列宗谱之内,以起到震慑族众的作用,达到氏族兴旺之目的。
(2007年1月4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