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July月
119:56:40
请刁氏族人修改,宗亲会章程(草案)
刁友光 刁氏宗亲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叫“刁氏宗亲会”。
第二条 刁氏宗亲会是以时范祖刁氏宗亲为主体、广泛
联络海内外刁氏宗亲的社会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是在遵纪守法前提下,开展刁氏学术研究,以敦亲睦族、
追思祖德,发扬民族固有的伦理道德,加强宗亲间团结扶助,
发展经济以及慈善事业为宗旨,增进亲情、友情,共谋发展,
为社会主义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于———————————————。
第五条 本会在筹备期间,会长由议举产生,副职及监、理事长由各
地宗亲会会长推举产生。时机成熟,再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开展海内外刁氏宗亲团体和刁姓同胞的广泛联络,建立友
好交往。
第七条 进行刁氏历史和现状的调查考证,收集资料,整理
出版《刁氏源流》,保护、修葺宗祠、古墓。
第八条 广泛收集信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刁氏宗亲致富。
第九条 加强与世界刁氏宗亲的联系,举办公益慈善事业与教育
补助及宗族重大灾难的救助。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且需年满二十岁以上者。
第十一条 会徽,会歌,会旗(另定)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1、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2、使用本会的信息资料。
3、优先在本会发表意见与论文。
4、对本会工作有建议与监督权。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维护本会的权益。
3、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若一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每一年举行一次,由
常务理事会召集,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2、修改、制定本会章程。
3、选举和罢免理、监事。
4、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2、(筹备委员会结束后)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主任.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
方可召开,其决议须有与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方能生
效。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
开,其决议须有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通过方
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方式召
开。
第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一、会长: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筹备期间议举产生),
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本会)业务能力,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其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的落实
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协助会长开展本会工作。
三、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职权是:
1、主持各办理机构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2、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3、处理日常事。
(提名副秘书长及机构负责人人选,由理事会决定;决定
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会费。
2、举办活动收入。
3、宗亲个人或团体捐赠。
4、企业赞助。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资产管理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会计资料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出纳分设,不得兼任。财
务状况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单据4人审核;额度审批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讨论后试行。总会正式成立时,交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刁氏宗亲会(筹)
2006年3月20日刁丽莎初槁
本槁提交各位刁氏族长, 各位兄弟姐妹, 各位刁氏族人修改, 不正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