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September月
517:0:18
关于强烈请求尽快查明胡国强真实死亡原因的报告张小中 最高人民检查控告检查厅(举报中心)
死者家属现将2005年5月29日发生在长沙市城南路雅竹休闲中心人命案的相关情况予以报告,敬请领导高度重视督察本案。
死者,胡国强,男,三十五岁,长沙市宁乡县,系私营企业(长沙市夕阳红印刷厂)厂长。
2005年5月29日,死者胡国强和朋友梁建圣、任柱先生在杨家山吃宵夜到凌晨2点,然后相约前往城南路雅竹休闲中心(七月二十日为怡寿轩休闲中心)按摩。5月29日凌晨2点10分死者去雅竹休闲中心按摩,其两个朋友去另一家休闲中心按摩,随后市巡警防暴八队的张志和周亮以别人举报死者“嫖娼”为由前来巡查,双方发生争执。2点30分左右,胡国强死于改休闲中心的门口,死者死亡时双目暴张,白衬衣沾满鲜血,身体上有多处伤口,现尸体停放于长沙市中心医院。
死者死亡后左家塘派出所曾赶到现场,并带走了死者的两个朋友,死者家属为了解事实过程,在案发第二天向派出所了解情况,派出所却要求去找防暴队的张志和周亮,后来又要求死者家属去雨花区检察院,说案件已移交给雨花区检察院,但雨花区检察院却要死者家属去找左家塘派出所,几经周折,才知道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渎职局正在办理此案。6月1日长沙市检察院作出法医鉴定结论认定死者系坠楼而死,6月28日,长沙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雨花区检察院渎职局和宁乡县政委等部门领导同志在武警招待所(浩天食府)六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一次调解会,雨花区检察院渎职局调解以为死者系爬窗意外死亡,基本对于死者父母的同情可以给予三万元的赔偿,但死者家属须书面承诺不得上告上访,并火速火化尸体,调解不下结案书,死者家属对此不同意,认定死者的死亡真实原因疑点很多,必须重新彻底查明。然而,雨花区检察院渎职局负责人竟说,如果你们不同意,我要你们一分钱也拿不到。判他“嫖娼”你们就连保险金也得不到,在调解之前,有关部门明确通知死者家属只准死者妻子、父母参加,不准委托律师及其他家属参加。
由于对尸检鉴定持有异议,死者家属多次提出请省外法医重新鉴定申请,目前未得到任何答复。7月5日,死者家属突然接到三个威胁电话,称不管死者家属同意与否,尸体必须火化。
以上是对事情发生及处理经过的汇报,死者家属以为,死者的死亡真实原因存在诸多疑点,死亡的真实原因必须彻底查明,案发当晚究竟发生了些什么就可想而知。现将有关事实和疑点分析如下:
一、 死者进入按摩中心与死亡的间隔时间非常短暂,究竟有没有发生“嫖娼”行为没有完全得到证实。
二、 如果死者是正在进入“嫖娼”行为时,防暴队敲门巡查的话那么死者怎么还有时间穿衣,而没有时间将避孕套取下仍掉呢?况且避孕套上根本没有按摩小姐的体液。
三、 案发当时,雅竹休闲中心一楼与二楼楼梯中间的墙壁上为什么有大量血迹,(墙上的血迹已保存)防暴队李江龙解释为按摩小姐的月经血,这一解释非常荒唐,试问按摩小姐的月经血又怎么回喷溅到楼梯中间的墙壁上来呢?
四、 死者死亡时其身体为什么有多处伤痕,这些伤痕是坠楼所致,还是其他原因所致必须彻底查明,从伤痕的情形看不出是坠楼受伤,与通常坠楼所受伤痕明显不同,尸检报告并没有对造就这些伤势的原因明确作出鉴定。
五、 为什么死者一进入按摩中心,防暴队的警察便接踵而入,是巧合还是有预谋?防暴队进入雅竹休闲中心后双方是否发生了冲突?如果没有发生冲突,那么楼梯间的血迹和死者身上的诸多伤痕又是如何造成的呢?
六、 我们认为,防暴队张志、周亮身为执法者,却知法犯法,他们的供述与事实相违背,与相关证人的供述有很大的出入,双方反映的情况相互矛盾不符合逻辑推断。
七、 6月1日,防暴队李江龙对家属声色惧历地说:“从现在起对你们不客气了,不理你们了。”6月28日(调解之日)我们死者家属一起去雅竹休闲中心现场查看,死者家属对一楼至二楼楼梯间墙壁的大量血迹提出疑问,李竟然解释说“不可能。”仍旧认定是按摩小姐的月经血。月经血怎么溅到墙壁上,女人月经期能发生性行为吗?真不可思议,这对于如此庇护下级的行为让老百姓叹为观止。
八、 整个事情处理过程中,检察院和公安局为什么反复、强调要和死者家属私了呢?为什么不公开处理本案?为什么不让防暴队的张志和周亮的处罚告知死者家属?为什么不将对休闲中心的老板及按摩小姐的处罚告知死者家属呢?为什么不准死者家属请外省的法医专家进行尸检???
九、 事情第二天,为何巡警将休闲中心老板与小姐逐走?至今无法联系取证,这意味着什么???尸检至今不能作出圆满解释,与受伤机制不符合,有作何解释?凶手一直逍遥法外,这意味着什么?
他的伤势不符合高坠而死:
1. 头部前额有伤,就不会出现后枕部有伤。
2. 即死者跳楼的话,是往前跳,那么前额是血肿,不是前额42的檫伤,而会出现胸部檫伤。
3. 后枕部出现两个血肿,颅底骨骨折,根本不会出现两厘米的裂口,如果后枕部有那么重的伤,为什么背部没有一点檫伤。
4. 高坠而死是从高空中掉下来,人在空中翻几个跟头,才会出现头部着地。从约四到五米的地方跳下来,不会头部着地,只会出现脚着地的可能,脚会出现骨折或扭伤。
5. 尸体的第一姿势是右侧卧,那么后枕部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伤?
6. 为什么没有及时救治,也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让死者家属看到第一现场。
我丈夫胡国强死亡已三月有余,作为农家妇女的妻子只能依靠法律来为我做主,现在是法律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人民的执法者,应为老百姓主持公道,而不能知法犯法,对于司法部门的败类,请上级部门调查事实真相,尽快还我们一个清白,让死者早日瞑目。
死者家属:张小中
联系电话:1351747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