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July月
1917:3:33
请问,举办这次“活力宁波”航拍的领导,你们知道吗?
SZQ 大伯,有一位热心的人士,给发了电子邮件,告诉了我一些关于这次“活力宁波”航拍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全文如下:
2004年9月16日下午,在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天下玉苑风景区发生的EC135-B7009执行“活力宁波”的航拍直升机坠毁空难,造成四死三伤。事隔已9个多月了,为什么到现在为止,事故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呢?
请问负责这次“活力宁波”航拍任务的领导,你们想过事故的调查结果吗?你们为此做过些什么努力?这种发生在新闻单位的内部事情,是不是存在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再问,这次“活力宁波”航拍任务是否按规定程序和符合法定程序开展的呢?
有一份报告的内容显示,很难说明此次航拍。请阅读:
1 当飞行员试图操纵该直升机作悬停时,受左顺侧尾风的影响,产生摆动,进而导致失速、坠落;
2 受尾风影响,由于机组操作不当,在右盘旋时坡度和角速度较大,最终导致失速、坠落;
3 直升机在大坡度转弯时,由于修正量偏大,引起桨叶失速;
4 受风切变影响,当时天气层云,且有云柱,无阳光照射,山坡无上升气流,存在风切变的可能,但无雷击的可能性;
5 机械故障原因,上午飞行中曾出现油滤指示器有时闪亮和右空速表指示不稳定的问题,经维修和试飞,试飞结束后机组报告塔台工作正常。但据幸存者称,他们在上机时听机组说表没修好。如果空速表指示不稳定的问题继续出现,有可能影响机组判读错误,造成操作失误;
6 直升机在空中所发出的“啪、啪”声响,可能是发动机放炮;也有可能是在消速过程中,改变桨叶迎角时桨叶打击空气所发出的声响;
7 飞行作业高度偏低,当时航拍作业飞行的真高约50米,如遇强下降气流或操作失误,没有修正和挽救的裕度。
对上述可能原因,调查组将本着实事求是和尊重科学的态度,逐一进行取证和排除。
8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飞行训练不充分,没有在模拟机上安排风切变的训练。
公司飞行人员训练、年度、月飞行时间未及时在《驾驶员飞行记录簿》中登记。
飞行员虽然到作业区进行地面勘察,但并未认真研究天气、地理因素的影响,没有制定预案。
公司在手册管理上存在缺陷,公司《企业飞行工作手册》第三章第十九条在“双机长飞行中必须明确一名正驾驶为机长”的规定中,未明确不同机型的机长在飞行中的位置。如米-八飞机,应明确左座为本次任务机长;EC-135飞机应明确右座为本次任务机长。
发现空速表指示不稳定的问题后,维修人员未严格按规定使用冷气瓶中的冷气吹干静压管中的水汽,而是采用让自然风吹干。
青岛直升机公司在直升机右滑撬前部加装了一个机身外固定座椅,供摄像人员就坐(有固定的约束),此种加装未经适航部门审批。经核查青岛直升机公司提交的重心计算报告,该次飞行的重心在飞行手册规定的范围内。
青岛直升机公司与春兰集团应按照CCAR91.919条要求签署航空器代管协议,并且春兰集团应按CCAR91.925条规定要求签注责任确认书。春兰集团未取得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按照CCAR91.921条规定作为航空器所有权人的春兰集团不得使用代管航空器从事商用飞行,而春兰集团与宁波电视台签订了飞机租赁协议,进行此项“活力宁波”航拍任务是违规的。民航总局颁发给青岛直升机航空有限公司经营许可的经营范围也明确表述该公司仅可为春兰集团执管公务直升机,执行国内自用公务飞行任务,而未许可春兰集团可利用该机从事商用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