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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副主席孙晓华:不谈企业家原罪尚需时日
民族脊梁 2006年12月10日 04:07 经济观察报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孙晓华(新浪财经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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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毕强 北京报道
孙晓华是发展民营经济的积极倡导者,多次参加了有关部门组织的“非公经济36条”研讨和调研活动。
2006年12月6日,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亚洲制造业论坛2006”会场,本报记者对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孙晓华进行了专访。
“非公经济36条”是指国务院于2005年2月25日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因文件内容共36条,所以简称为“非公经济36条”。
“非公经济36条”实施已经有近两年的时间,由于其内容规定,放宽非公经济的市场准入条件、加大对非公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等内容,被认为是发展非公经济的重大利好政策,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意义重大。自发布以来,其贯彻落实情况,一直备受关注。
12月11日,中国入世5周年,这也是入世过渡期的最后一年,随着各项保护性措施被取消,中国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将会面对新的全面考验。
近一段时间,一些民营企业界的风云人物传出被有关部门调查,中国企业家的“第一桶金”的“原罪”问题又被舆论关注。每隔一两年,企业家的“原罪”问题就会被关注,仿佛形成了一个轮回。
本报就以上问题,与孙晓华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以下为采访内容:
经济观察报:您如何评价“非公经济36条”发布以来的这近两年的执行情况?
孙晓华:首先要肯定,“非公经济36条”是中央政府首次专门针对非有制公经济发展制定的全面性的、突破性的政策文件。它所起的作用,从目前来看已经有所显现,今后还将继续显现。
全国工商联对“非公经济36条”的实施情况,多次进行了调研,最近又在进行问卷调查。
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到,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对于“非公经济36条”的贯彻情况还是满意的,对政府部门、地方政府落实情况的满意率分别为67.1、61.9。总的来看,许多政府部门和绝大部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发了贯彻“非公经济36条”的意见,对非公经济的发展有所推动。
但“非公经济36条”的执行情况,也不是完全尽如人意。从客观上讲,再好的理论方针政策,真正贯彻到位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很多事情要逐步地解决。从主观上讲,歧视观念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的工作部门从认识上并没有真正解决,所以,政策层面的问题虽然基本解决了,可要真正落实到位,还有不少阻力。目前,民营企业希望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限制多、融资贷款渠道窄、实际税费压力大等问题。
经济观察报:“非公经济36条”规定,民营企业可以进入包括石油在内的很多行业。随后,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陆续发布了一些配套政策。但一些民营企业反映,这些政策是“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社会上把这种现象称为“玻璃门”现象。您如何评价“玻璃门”现象?
孙晓华:在市场准入方面,政策上虽然没有公开限制,好像是限制打破了,但实际上,民营企业要真正进入也不是很容易的。因为对进入资格的限制即进入条件要求比较苛刻,门槛提高,就有了“名义敞开、实际限制”的“玻璃门”现象,看起来很亮堂,一进就碰壁。
从融资贷款方面看,同样如此。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扶持中小企业,银行从来也没有歧视民营企业的规定,但为什么民营企业还是贷款融资难?主要是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从民营企业的发展实践来说,很多领域不准民企进入,民企就难以发展;取消了一些限制,民企可以进入了,是一个新的跨越。但由于存在“玻璃门”现象,民企在这些领域还是不能放开发展。民营企业要发展,必然需要资金,但贷款融资又比较困难。消除“玻璃门”现象势在必行。
经济观察报:应该如何解决“玻璃门”现象?
孙晓华:从政府角度来说,要进一步解决管理体制中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审批制度方面的问题,按照“非公经济36条”的精神,抓紧制定和真正落实配套措施。目前,国务院正在清理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法规,这无疑会为消除“玻璃门”现象产生重要作用。
从全国工商联的角度来说,一个是要进一步从完善在法制环境上做出努力。通过反映意见、建议,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好政策在国家立法中体现。
二是工商联的领导在同地方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接触中,不断呼吁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实际问题,一个地方一个地方的营造好的发展环境。
再有一个是,全国工商联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陆续签署了协议,能够使民营企业在贷款融资时更容易一些,特别是支持民营企业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同时,民营企业自身也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提高素质、产业升级、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如何进一步讲究诚信、提高市场美誉度等。
经济观察报:近来,“新国有化”现象比较明显,国有企业在石油等垄断行业的比重越来越大。您怎么看“新国有化”现象?
孙晓华:无论什么企业,都是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经济增长的主要元素。从发展市场经济的角度讲,中国的企业什么时候不再按照所有制划分,就达到了最理想的状态。
对所谓“新国有化”的问题,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我认为,判断经济领域种种现象的优劣,应该主要看是否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有利。强调国有化也好,民营化也好,都带有片面性。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会占越来越大的比重,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所倡导的。
任何企业扩大生产、创造财富从长远看都是在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创造财富。国有也罢,民营也罢,关键是谁能创造出最大的生产力,是否有公平竞争的最大环境。
经济观察报:如何评价民营企业在石油等垄断行业中的市场定位和作为?
孙晓华:据我所知,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方面我们反对垄断,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需要有个过程。
长期以来,石油等行业一直被国有企业垄断。目前,民营企业的规模、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实力很难与国有企业相比,打破垄断比较困难,再有就是上面谈到的“玻璃门”的现象存在,民营企业难以进入。
我倒是觉得民营企业对打算进入的领域要做好准备,并不是说政策一出台就可以马上进入,还有很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从一定意义上讲,逐步进入比猛地进入更好,猛地进入万一不适应,败下阵来反而不好。
从工商联的角度来说,也会进一步作出努力,为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创造更多的条件。
经济观察报:今年是WTO五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前不久中国政府全面放开了银行业,国有、外资、民营银行进入了三足鼎立的时代。在入世过渡期后,在国有和外资银行的双重压力下,民营银行的发展前途如何?未来国内的金融格局会是怎样?民营银行在未来的国内金融格局中处于什么地位?
孙晓华:开放国内的银行业,是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外资银行对民营银行业的影响,现在还不能准确判断,还需要观察一段时间。
在国有和外资银行的双重压力下,民营银行会更注重提高自己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特别是扩大业务种类,办出自己的特色。
经济观察报:您认为有没有企业家“原罪”这个问题?产生原罪的社会基础是什么?如何评价企业家“原罪”现象?社会大众什么时候才能不再提“原罪”?
孙晓华:如果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再回过头来看它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使企业垮掉,这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至于说,有没有“原罪”,任何事情不能脱离当时的条件和背景。
从意识上,或思想深处来讲,“原罪”论产生的社会基础是由于贫富差距、社会分配的问题,总有人会觉得,你这个人怎么突然之间就从一个普通人,变成百万富翁、亿万富翁,从而感到心理不平衡,所以就会经常提“原罪”这个问题。
至于,社会大众什么时候能不提“原罪”这个问题,我认为至少要过5-10年,当老百姓都进一步富裕起来了,可能就不会经常提“原罪”了。
经济观察报:您对处理企业家“原罪”问题有什么建议?
做任何一件事情,应该先问“为什么”,“原罪”问题总是在困扰民营企业的发展,究竟是为什么呢?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也没有说这些问题。可媒体老是炒作“原罪”这个问题,使工商联的一些领导也对这个事发表一些意见和见解。
我建议媒体应该多从正面报道民营企业家的贡献,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媒体对所谓“原罪”问题似乎一直很感兴趣,很喜欢对这个问题进行炒作。在我的印象中,即使有所谓“原罪”,也没有必要兴师问罪。
对“原罪”的处理要看其程度。如果确确实实危害到了社会,危害了国家,当然应该依法处理。如果是一般性的问题,可能就不一定要怎么样。现在相当多的企业,多多少少都要有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要在这方面下很大的功夫。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