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July月
212:21:58
最高人民检察院王雪梅法医 就黄静案谈几点个人意见
访客 根据黄静母亲提供的资料,就黄静案谈几点个人意见(2009-07-13 22:58:22)标签:急性肺水肿 机械性窒息 尸僵 黄静 杂谈 分类:雪梅谈案
一,黄静宿舍并非死亡的第一现场,而是移尸现场
黄静案共启动七次法医鉴定,其中一次因心脏等器官丢失且保存的尸体已经腐败而终止鉴定合同。
根据笔者审阅黄静母亲当面递交的先后六次法医鉴定文书,不难看出,尽管后三次的法医专家已经否定了前三次公安机关认定的冠心病、风心病、肺梗死的死因鉴定,但是,有一个事实却是所有参与检验并得出不同结论的法医全都不得不承认的,那就是在黄静的尸体上真正能够让我们清清楚楚看到的导致死者死亡的直接死因只有一个——急性肺水肿!
只要粗通医学,就可以明白一个不需要证明的常识性问题,那就是能够让一个原本具有交换气体功能的肺脏变成一个充满液体并因为这些液体而丧失了呼吸功能最终导致死亡的人,在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中一定是要垂死挣扎奋力抗争的,这个过程即不可能像某种猝死来的那样闪电般的迅猛,也不可能无声无息,更不可能直到死亡身体还保持着仰卧位,特别是被子还整整齐齐地盖过鼻梁。没有3到5分钟的时间,无论是自身疾病还是外界暴力,都不可能让一个鲜活的生命死于突发的急性肺水肿。而一个明明白白死于急性肺水肿的人,在死亡之前那段极为痛苦的缺氧过程中,无论是出于人体的生物本能,还是出于生物的求生欲望,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平静地卧在床上,更不可能把自己的口鼻都盖在被子下面静悄悄而又乖乖地等待着死亡的降临!
然而,黄静母亲提供的资料,却让我看到了一个非常平静的死亡现场,死者黄静平卧在自己的床上,床上的床单很平整,一床被子整齐地盖过她的鼻梁。经过我的反复询问,黄静母亲肯定地告诉我,这个证言就是撬开黄静宿舍门锁首次走进黄静尸体现场的人最初的陈述。
如果这个证据是可靠的,那么,毫无疑问,黄静的尸体在撬锁人到来之前一定曾经被一个活人精心地布置过,因为尸体上急性肺水肿这个特殊的语言告诉我们,黄静不可能在极度缺氧的状态下再把自己的口鼻用被子捂住,也不可能在呼吸极度困难的过程中,保持宁静中的仰卧位直到死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载明,“尸体检验所显示被鉴定人黄静双下肢腘窝处较大范围皮下出血及表皮剥脱、以及右下肢膝关节内侧皮肤皮下出血属于生前损伤,符合手指直接压迫、摩擦所致损伤的特点”,结合被黄静母亲高度怀疑的对象(以下简称“被怀疑对象”)的自述,我们完全有理由认定一个事实,那就是黄静生前不仅曾经遭遇到“被怀疑对象”用手强行扳开大腿的暴力侵害,并且也曾经遭遇到“被怀疑对象”骑跨在自己胸部的暴力行径,这样的暴力行径不仅造成一个柔弱女孩双下肢多处皮下出血及表皮剥脱,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致死性的急性肺水肿。假如这样的暴力侵害行为真的发生在深更半夜的学校宿舍楼内,假如黄静母亲手中的确握有与黄静同住一个楼的同事提供的事发当夜只听到黄静宿舍有脚步声和门响声,却没有听到任何挣扎搏斗喊叫呼救声,那么,我们就有足够的理由怀疑黄静宿舍根本就不是什么死亡现场,而是个移尸现场。
罪犯移尸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刻意把一个强奸过程中的暴力死亡,掩饰为一个性游戏中的意外猝死!
支持这个观点的另一个证据来自于“被怀疑对象”本人的陈述,那就是事发当天凌晨1点40分,黄静瞌睡了,是他一个人将黄静从一个朋友的家里背着下了3层楼,再将黄静放在自己驾驶的轿车后座(而不是紧挨着驾驶座的前座),驾车到了黄静学校后,由于无法停车,他先是将车开到自己的单位,接着又再次背起黄静走了200多米,打着出租车到了黄静学校,下车后,他又第三次背着“活着”的黄静而且居然上了七层楼最终将黄静背到了宿舍。到宿舍之后,他就立即与黄静发生了特殊性行为,结束了特殊性行为后,他和黄静就睡觉了。睡到早上6点50分,他离开黄静的时候,还和黄静说了话,当40分钟之后的7点30,他给黄静打电话无人接听时,就认为黄静出事了,于是,他便打电话让人撬开黄静宿舍的门锁,结果黄静确实恰恰就死在了两人发生特殊性行为的床上,死去的黄静不仅裸体,室内还留下了擦拭精液的卫生纸。
其实,一个女孩子,让自己的男朋友背着走走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但是,从始至终一直趴在别人的背上,并不是一件很好玩很舒服的事情,况且,这期间已经都到了自己的学校,一个瞌睡至极的女孩子为何不赶紧回家睡觉,却只是因为男朋友的车子不能停,而要舍近求远地陪着男朋友绕一个大圈子,再让男朋友背着走200多米后才打着车回家,难道让男朋友背着走200多米再爬7层的楼梯,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吗?
一个既没有醉酒,又没有致昏的女孩子,像个死人似地被人放在车后座,像个死人似地被人背来背去背到了自己的宿舍,在后来静悄悄流过的几个小时之内却又偏偏被人发现平静地死于急性肺水肿。我相信,只要是个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会对来自于死者母亲的质疑表示深深的理解。然而,经过这个母亲历时多年的苦苦申诉,经过国内多次的法医鉴定,最终的结果却被法庭认定为这个女孩子死于恋人间特殊性行为中的猝死。
试问,假如你是个母亲,假如这样的事件就发生在你的身边你的家庭,你会欣然接受,还是会保持沉默?再试问,假如你是个职业法医,你会不会和我一样,高度怀疑黄静的宿舍并非死亡第一现场,而是移尸现场?
二,黄静的死亡时间距尸体外表初步检验并非仅为3——4小时。
按照“被怀疑对象”的说法,黄静在他离开的时候还活着,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初检法医对尸体进行的尸表检验结果,尸体温度应该不低于32度,尸斑应该开始出现但指压肯定不退色,尸僵应该还没有完全形成,死亡时间应距此次检验约3——4小时。
第一次法医检验对死亡时间的尸体体表征象描述及分析,初看起来,似乎完全验证了“被怀疑对象”的说法,那就是“触之有明显温热感,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颈后项部,腰背及四肢背侧未受压部位,压之不退色,尸僵未形成,认定其死亡时间应距第一次检验约3——4小时。
但是,只要用法医的脑子仔细地分析一下便不难看出,这样的描述存在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触之有明显温热感”,含有太多主观感受,这样的描述也很容易诱导人们相信被怀疑对象的说法。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是法医学的基本常识,科学的方法是测量尸体肛门的温度,相信所有公安机关的法医对这样一个基本常识和方法都不会陌生。假如我们的初检法医在事发当天为死者黄静测量了尸体温度,并且真实地记录下这个数据,那么,我们今天的所有讨论就变得毫无意义了。
第二,每一个职业法医都应该知道,尸斑与尸僵的形成及发展是遵循特有的规律性按部就班地进行的。在尸僵完全未形成的情况下,尸斑却已经“呈暗红色,并且广泛“分布于颈后项部,腰背及四肢背侧未受压部位”,这样的尸体现象显然不能用正常的死后变化来解释。如此违背自然规律的文字描述不得不让人高度怀疑,事实上,初检法医在对尸体进行体表检验时,并非尸僵未形成而是尸僵已经形成。由于尸僵是否形成只是凭法医的手感进行认定,所以,有没有手感只能凭法医的良心来说话,而那些已经成为暗红色并广泛分布于全身低下部位未受压处的尸斑,就不像尸僵那么好糊弄人了,按照规定,这些尸斑必须作为技术证据以照片的形式被固定和保留下来,这样一来,有真有假的记载就会让非常明显的漏洞和矛盾跃然纸上,以至于不得不令人深思了!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几乎是同一时间来自于当地市中心医院120医生记录的原始证据:“全身皮肤淤斑,已死亡多时,死亡查因。”
上述事实,让我们完全有理由高度怀疑,黄静的死亡时间距尸体外表初步检验并非仅为3——4小时!
三,黄静并非死于特殊性行为中的猝死,而是死于强奸过程中的机械性窒息
导致黄静死亡的真实原因究竟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从尸体上的证据说起。还是文章一开头的那句原话,根据笔者审阅黄静母亲当面递交的先后六次法医鉴定文书,不难看出,尽管后三次的法医专家已经否定了前三次公安机关认定的冠心病、风心病、肺梗死的死因鉴定,但是,有一个事实却是所有参与检验并得出不同结论的法医全都不得不承认的,那就是在黄静的尸体上真正能够让我们清清楚楚看到的导致死者死亡的直接死因只有一个——急性肺水肿!
现在需要讨论的是引起黄静急性肺水肿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换句话说,也就是导致黄静死亡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
能够在短时间内引起致命性的肺水肿,无外乎疾病与暴力。如果黄静的心脏确实潜在致死性的病变,或者黄静的肺动脉确实存在致死性的梗塞,那么,我们今天的探讨就实在有些乏味和无聊。但是,如果经过国内诸多著名法医病理学家反反复复地复查,彻底否定了上述病变,那么,在黄静的体内就根本不存在能够引起急性肺水肿的任何潜在病变,那么,引起黄静急性肺水肿的原因,就只可能是暴力因素!
什么样的暴力能够在短时间内导致发生在黄静身上的致命性肺水肿,答案是肯定的,窒息。而在此案中,最为可能的窒息方式,就是机械性窒息。
没有任何来自于尸体的证据,可以证明黄静是在与恋人进行性游戏的过程中诱发潜在病变导致猝死;集中在尸体双下肢的损伤高度提示黄静生前曾遭遇强奸的暴力袭击;千真万确出现在黄静尸体上的致命性肺水肿明明白白地告诉世人,在排除了所有可能导致黄静发生急性肺水肿的因素外,机械性窒息就成了唯一可以解释导致肺水肿发生的致死性因素。
有鉴于此,我们完全有理由高度怀疑:黄静并非死于特殊性行为中的猝死,而是死于强奸过程中的机械性窒息!
四,导致黄静机械性窒息的暴力行为并非仅为胸部的压迫,而是呼吸道受阻与胸部受压并举
我并不认同黄静的母亲及某些病理专家关于黄静死于胸部受压所致机械性窒息的说法,我认为这样的说法甚至比特殊性行为诱发潜在病变导致的猝死更加荒唐。道理很简单,一个鲜活的生命,不可能被另一个同类活活地压死,除非这个生命的某个重要器官存在着某些潜在的能够在死亡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病变。
黄静以急性肺水肿的尸体语言告诉我们,她生前所受到的暴力绝不仅仅如“被怀疑对象”所自述的那样,只是在特殊性行为过程中用自己身体的部分重量压在了她的胸部,因为单纯这样的压力是不足以导致死亡的,除非黄静真是个有着某种直接参与死亡过程的潜在疾病的病人。
假如排除了潜在疾病,那么,导致黄静急性肺水肿死亡的联合因素就剩下一种可能了,那就是胸部的压迫与暴力导致的呼吸道堵塞并举。
我知道这个观点一旦成为我的文字,必将遭到很多人的藐视,我也知道前三次公安机关做出的法医鉴定,还有最后一次最高法院作出的法医鉴定已经明确地排除了捂压口鼻腔和扼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的可能性。排除的原因是前三次参加检验的法医们没有在死者口鼻及颈项部“发现”,当然也就没有“记载”能够堵塞呼吸道从而导致机械性窒息的相应体表损伤。
不禁要问,在黄静的尸体上,有谁发现了胸部受压的尸体证据?事实上,这个证据来自于黄静所谓的男朋友自己的口供。试想,如果没有这个口供,情况将会如何?面对“被怀疑对象”为我们留下的诸多漏洞和疑点,面对黄静尸体内部各重要生命器官为我们留下铁证如山的证据,难道共和国的大法医们真的就可以束手无措了吗?
无独有偶,同样是被所谓的男朋友强奸致死的连丽丽,在历经数次的法医检验中,也是始终没有“发现”和“记载”导致机械性窒息的相应体表损伤,案件的侦破最终还是取胜于案犯的口供。试想,如果没有这个口供,情况又将如何?难道面对所谓的悬案疑案,共和国的刑警们只可能依赖口供缉拿凶犯吗?
不过,黄静比连丽丽幸运的是,她的喉头留下了支持颈部受到暴力压迫的证据,这个证据不仅已经以照片的形式,而且也已经以组织切片的形式固定下来了。虽说继前三次公安机关检验之后,中山大学的法医专家对尸体进行检验时,尸体已经高度腐败,但专家们仍然提取了喉部组织,组织病理检验显示:“骨骼肌横纹肌轮廓尚可见,胞核消失,肌束间结缔组织内可疑片状出血(镜下隐约见红细胞膜轮廓)。
假如前三次的法医在尸体没有发生腐败时,就按常规提取喉部组织,也许我们现在就不用再讨论这个案件了!
最后,我摘录一位曾经旁观中山医科大学法医专家对黄静尸体进行检验的律师写下的一段文字,仅供大家参考。
“两个多小时的尸检我基本没有离开尸检室,我详细地观看了黄静尸体的所有伤痕,特别是颈部,皮肤剖开后有大片的皮下出血,某教授说,这是生前外力掐压的痕迹,这说明存在着剧烈的反抗。根据法医学常识,机械性窒息死亡鼻子和嘴角应留下伤痕,但黄静的脸部已经被水泡得发胀,连眼睛都挖陷进去了,哪里还能找到痕迹?教授们扼腕长叹:尸体怎么会保存到这个样子?(后来我在移交到检察机关的尸体原始照片上,果然发现了黄静鼻子,嘴巴处留下伤痕。如果当初中大专家手中有这张照片,根据法医学原理,做出窒息死亡的结论是不难的)。
我不敢说这个律师没有说谎,我也不敢说公安机关的法医没有说谎,但是,我敢说尸体是绝对不会说谎的。
黄静的尸体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在她的尸体上,急性肺水肿是唯一可以解释死亡的直接原因;黄静的尸体还告诉我们,她身体中每一个重要的生命器官都没有潜在的足以导致急性肺水肿发生的致死性疾病;黄静的尸体又告诉我们她在生前曾经遭遇到强奸的暴力行径;最后,黄静以尸体照片的形式告诉我们,她的喉头有较为明显的颜色改变,以组织切片的形式告诉我们,她的喉头可疑出血。
网友们,让我们摸着自己的胸膛,扪心自问,如果黄静是你的一个姐妹或是你的一个女儿,此时此刻,你将会有怎样的感受?
同行们,让我们立足于尸体上的证据,从急性肺水肿这个大家公认的病理改变入手,对黄静的死因展开一场倾听亡灵呼唤的讨论吧!
再重复一句老话,鄙视王雪梅有理,漠视尸体证据有罪!
法医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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